郑州经济合同律师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纠纷
网站介绍

李志鹏-郑州经济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李志鹏律师
  • 所属律所: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4101202110151532

  • 联系电话:

    18739300111

  • 联系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七里河南路35号8楼

合同上代表人指法定代表人吗 投资理财合同如何终止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1日 来源:郑州经济合同律师 浏览:266
[导读]:   李志鹏律师,郑州租房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

  李志鹏律师郑州租房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合同上代表人指法定代表人吗

合同上代表人指法定代表人吗

合同上代表人一种是法定代表人,另外一种就是委托代理人,这个应当有公司或者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对于签订合同的代表人不全是指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他的代表人。只要可以进行代表签订合同的人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不过对于代表人也需要有授权或者本身就是法定代表人,大家清楚了吧。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投资理财合同如何终止

一、投资理财合同如何终止

出现法定或者约定事由的,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法律规定

《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合同解除;

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在签订投资理财的时候要看它的终止条件,一些投资理财项目在进行的过程中,如果贸然的中止的话肯定是需要负担一部分的损失。面对投资理财合同终止了之后有什么要求等等你不清楚,可以来找律师提供对自己有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