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济合同律师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纠纷
网站介绍

李志鹏-郑州经济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李志鹏律师
  • 所属律所: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4101202110151532

  • 联系电话:

    18739300111

  • 联系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七里河南路35号8楼

合同纠纷诉讼有效期多久 劳动合同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1日 来源:郑州经济合同律师 浏览:266
[导读]:   李志鹏律师,郑州租房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

  李志鹏律师郑州租房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合同纠纷诉讼有效期多久

  一、合同纠纷诉讼有效期多久

  1、中国除了在第129条规定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的诉讼时效为4年以外,没有另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按照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在权利实际被侵害之日起的二十年内,如果还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再起诉,法院不再保护。

  二、合同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1、要有明确的被告。即必须在诉状中说明被告是谁及其基本情况。如果被告是自然人的,需要写明包括姓名、年龄、籍贯、性别、家庭住址、邮编、电话等情况。如果被告是单位的,需要写清单位的全称、地址、邮编、联系方法、单位法定代表人。

  2、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必须在诉状中明确提出让法院依法保护的具体民事权利是什么,同时提出相应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3、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即所诉的问题,必须属于人民法院依法拥有管辖权,并符合地域管辖、级别管辖。

  4、原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即原告要起诉的案件必须和起诉者本人或单位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三、合同诉讼应向哪个地区的法院提起

  诉讼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否则法院不会受理,诉讼程序也不会启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济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当事人还可以约定管辖,即合同的当事人在书面协议中选择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约定管辖的不得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综上,

劳动合同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劳动合同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劳动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的时效现在是六个月,自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今年5月1日后是一年,自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可以中断或中止,追索劳动报酬无时间限制。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二、根据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五十四条 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浏览完为您介绍的上述关于劳动合同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的内容, 诉讼时效是指法律在规定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相应权利的行使期限,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权利行使期限,法律将不予保护,权利人因此要承担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进行一对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