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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鹏-郑州经济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李志鹏律师
  • 所属律所: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4101202110151532

  • 联系电话:

    18739300111

  • 联系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七里河南路35号8楼

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纠纷管辖怎么确定 正规私人借款合同格式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4日 来源:郑州经济合同律师 浏览:266
[导读]:   李志鹏律师,郑州经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

  李志鹏律师郑州经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纠纷管辖怎么确定

一、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纠纷管辖怎么确定

依据最高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管辖。

1、法律适用

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规定。

2、注意问题

随着社会发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对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价值额较大,相关纠纷的处理具有自己的特色。将房屋买卖从原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单列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并且将其中涉及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纠纷都作为第四级案由。而伴随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经济适用房、农村房屋的买卖也逐年增多,增加了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农村房屋买卖合纠纷同作为第四级案由。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纠纷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处已将其作为独立的第四级案由,就不应适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

二、根据《民法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该怎么确定

1、《民法典》之中并没有对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作出规定,此类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之中有涉及。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处理办法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后,在特殊情况下合同效力纠纷是在原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比如:原告的居住地和常住地不一致,向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诉讼,向被监禁的人诉讼。

正规私人借款合同格式怎么写

一、正规私人借款合同格式怎么写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 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

借款合同的特征主要有: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作为特殊种类物的金钱,因此,原则上 只发生履行迟延,不发生履行不能。

2.借款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移转给 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决定的,也是货币这种特殊种类物作为其标的物的必然结果。

3.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4.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当事人约 定。

贷款人的权利 义务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 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 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 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 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 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 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 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的特殊规则有:

1.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借款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约定。

2.自然人间的借款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偿借款。

3.自然人间有偿借款,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 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 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不允许计收复利。

二、借款合同范例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也已审查批准, 经三方,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 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 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

借款方的违约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 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 应按规定加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 位对直接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贷款方的违约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 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 应追究行政和经济.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 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 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 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除非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贷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贷款种类、币种、用途、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款合同的编写需要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如有必要,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协助起草贷款合同,以免合同条款损害您的合法权益。